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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2020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收官之年

日期:2023-03-29 03:38:04作者:图片:未知人气:+

细节

2020年是公共机构改革的最后一年

各地也加快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让我们来看看边肖最近的改革趋势。

2020年公共机构改革

各地近期改革趋势

青田已全面完成190家事业单位的改革

2020年4月30日,青田县全面完成22个司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提前一个月下达丽水9个县完成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率先全面完成本轮事业单位改革

杭州市文化广播电影旅游局召开局

事业单位改革促进会

6月1日上午,市文体局召开会议,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市文化广播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机构各处室负责人、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

甘肃省事业单位改革

宣传即将举行的视频会议

6月4日会议指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政企分开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组织资源使用效率的客观需要。

今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地位,增强改革信心,坚定改革决心,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明确改革基数,将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摸清事业单位基数、人员编制、实际人员、保险覆盖面等情况。,这样基数就清楚了,情况就清楚了,没有遗漏。

创新路径和方式,以转制一批企业、撤销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的方式推进改革。

抓住重点,切实做好人员安置、清产核资、社保衔接、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把握方法和步骤,坚持分级负责、单独把关、分类指导、分开政策、分批推进、分步实施,列出改革名单,制定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冷水江市10月底前完成营业

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5月,冷水江市召开第一次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成员单位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清理堵点,关注节点,跟踪解决具体问题,扎扎实实推进各环节,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任务是解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政企分开、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到位、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推动经营性事业单位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转变,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会议明确,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改革相关单位应在6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起草和申报,市改革推进小组应在8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审查和审批,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能在10月底前完成。

临港新区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

14个集成到9个中

5月29日,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镇临港新区管委会、所属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揭牌仪式在临港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临港新区管委会研究提出了新区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并提出要从机构、人员、基层负担、效率和质量等方面进行改革。新区公共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总数从14个整合为9个,人员编制进一步精简。

根据机构调整批复,临港新区将组建临港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与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城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合署办公,作为临港新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机构;成立上海临港新区城建交通事务中心、上海临港新区规划土地事务中心、上海临港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港新区管委会财务结算及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上海临港新区生态环境绿化及市容事务中心、南汇新城党群服务中心, 南汇新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南汇新城城市运营综合管理中心是临港新区管委会、南汇新城所属的事业单位。

娄底市生产管理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

5月26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希慧主持召开全市生产经营机构改革推进会,要求9月底前不折不扣地完成改革任务,交出娄底高分答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尹华凯出席会议。

在这次改革中,我市明确了三个时间节点,即6月底前完成改革涉及单位改革方案的起草和上报,7月15日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审批,9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实施。

邵阳:加快事业单位改革

5月20日,市政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小组召开调度推进会议。邵阳市参与改革的生产经营机构有79个。邵阳市作为湖南省改革任务重的市州之一,紧紧围绕改革的痛点和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锁定目标时限,精心规划,狠抓落实,稳步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截至2020年4月底,已完成15个改革单位。目前未完成改革的单位有64家,涉及职工1789人。

2020年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节点,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正在加快。许多省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生产经营机构转制为企业的任务。

至于行政机构,行政职能将被剥离或整合到其他职能相似的单位。除执法机构外,不再单独保留或设立行政机构。

公益类基本保持现状,少数会因为某些因素被整合。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如果主要职能是提供公益服务或行政服务,那么剥离运营或收费职能基本上就转变为公益,强化公益属性;如有收费或业务职能,剥离企业的产权应变更为企业。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的合并整合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对于那些公共服务文化服务、信息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职责任务相近、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事业单位,各地将大力推进部门整合,形成新的事业单位,同时对为事业单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业单位进行大幅精简整合,对规模太小、职能和人员结构无法优化的事业单位进行合并。

扩展阅读:

如何在这样的机构里安置改革派?河南省发布相关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意见》,对河南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置原则

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中,人员安置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分步、以人为本、内部消化的原则,依法保护改革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政策措施

关于人员安置渠道

1.整体转移。原则上,转制单位应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转制单位继续聘用的,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原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转行就业。被改造单位原主管部门可结合被改造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多元化经营、主辅分离等方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协调安置渠道,开拓或优化相关岗位。,支持改造单位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安置待安置人员。

3.培训和上岗。根据内部空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要求,转制单位原主管部门可为转制单位待安置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转岗培训、业务指导和后续服务,促进待安置人员达到相关岗位任职资格,实现培训和入职。

4.早点走。企业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改制单位申请批准,可以提前离职。离职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福利不变,由改制单位支付。单位和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5.自营。单位转制时,原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自谋职业。转型期间选择自谋职业的,转型单位和个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解除聘用关系,按规定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意见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任制有关工资福利问题的意见〉执行

关于社会保险的衔接

1 .转制单位转为企业后,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等实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转型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型前缴费年限和转型后缴费年限一并计算。转制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在法人注销、企业恢复成立当月到注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将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改造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原退休待遇、分配渠道和调整办法不变。

3.对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的办法进行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调整。对于转制后5年过渡期退休的人员,如果按企业法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28号旧办法缴纳的养老金,差额部分通过增加补贴解决,差额部分的90%、70%、50%、30%、10%按相应年度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不再发放补贴。

4.已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由转制单位继续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与改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重新聘用的人员由新用人单位依法继续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个体户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退休人员继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5.事业单位改制或者撤销、合并前未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由转制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或者补足未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以前应缴纳的滞纳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改造后,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6.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待遇标准和医疗待遇不变,离退休待遇和调整费用由同级财政统一解决。离退休人员及其他所需经费的日常管理由改制单位负责。

关于人员安置的成本负担

转制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遗属或残疾职工补贴、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等资金应从评估净资产中预留或先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以确保资金来源。

三、岗位要求

改制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改革的责任主体,在改革中应优先考虑人员安置等问题,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各种形式妥善解决,不应简单地推向社会。被转制单位自行聘用的非事业单位注册人员,由被转制单位根据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改造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切实摸清相关单位人员的底数和需求,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安置方案,因地制宜安置人员,安全有序地组织实施。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安置计划中规定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以保证人员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计划实施前,应当报同级事业单位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

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各有关主管部门和改造单位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把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履行民主协商程序,严格按照安置方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顺利顺利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国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统一的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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