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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名次 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日期:2023-03-20 13:02:06作者:图片:未知人气:+

教育部4月6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学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等权利进行了全面规定。

教育部4月6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对学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等权利进行了全面规定。

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关于学生人格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学生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关于学生休息权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教育部4月6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学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等权利进行了全面规定。

教育部4月6日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对学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等权利进行了全面规定。

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

关于学生人格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学生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关于学生休息权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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